解说池州市科技成果奖补政策都有哪些?
2021-03-1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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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池州市相关政策,池州市科技成果奖补有多项政策支持,下面重点针对池州市科技成果奖补列出了6项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以上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2、对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池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经评估认定后,市产业发展基金以参股、债权等方式给予300-1000万元支持。市产业发展基金进入科技团队创办或共办的企业满5年后,依法按合同(协议)约定或有关规定退出。
3、高校院所与企业在我市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 30%的,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市内高校院所在池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5%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可达50 万元。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的, 按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 1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50万元。
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其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5、对高校院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市设立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科学家工作站、实验室等,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6、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取得发明专利、省级及以上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价、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通过有资质单位检测的产品等成果,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总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池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申报条件:
1.成果权属明确。入库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清晰的权属划分,原则上科技成果研制成功不超过五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基本信息(不涉及关键核心技术)可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2.符合产业政策。入库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和阜阳市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标准、规定。
3.市场前景较好。入库的科技成果,可形成具体项目,项目商业计划合理可行,市场预期前景好、竞争能力强,具有显着的经济、社会效益,有确切的转化需求和融资需求。
4.团队结构合理。入库的科技成果完成(或所有)单位其核心团队需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负责成果产业化研发与市场营销的团队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务实经营理念,对市场前景有良好的判断力,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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